第1题:[单选题]交叉圆柱透镜P表示( )。
A.焦力轴向
B.A表示翻转手轮轴向
C.负柱镜轴向
D.正柱镜轴向
参考答案:A
第2题: [单项选择]生产价格的形成是以()
A. 剩余价值率的存在为前提
B. 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
C. 平均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
D. 年剩余价值率的存在为前提
参考答案:C
第3题: [单项选择]以下哪种药物主要应用于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的治疗()
A. 激素
B. 干扰素
C. 免疫抑制剂
D. 转移因子
E. 自体外周造血干细胞移植
参考答案:B
第4题: [单项选择]玻璃液位计的上下阀内往往装有()以便玻璃管破碎时,在容器内压力作用下自动密封。
A. 橡胶圈
B. 橡胶垫
C. 钢球
D. 铁球
参考答案:A
第5题:[单选题]斥离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mm。
A.42
B.46
C.63
D.65
参考答案:D
第6题: [单项选择]核骨架的主要成分是()。
A. 组蛋白
B. DNA
C. RNA
D. 纤维蛋白
E. 脂类
参考答案:D
第7题:[单选题]碱剩余(BE)的正常值( )
A.±3mmol/L
B.45~55 mmol/L
C.25±3 mmol/L
D.24±2 mmol/L
参考答案:A
第8题:[判断题][T]A-B-C-021 4 1 5
急慢性中毒皆属于人身事故。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9题:[简答题]气动三大件包括、减压阀和油雾器
参考答案:空气过滤器
第10题: [多项选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对于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 )
A. 宣告失踪案件
B. 离婚案件
C. 认定婚姻无效案件
D. 公示催告案件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考点] 法院调解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
第11题:[多选题]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某项检查试验,届时他既未出席又没发布其他指令,承包商应( )。
A.推迟试验,等待工程师出席
B.自行试验
C.将试验记录送工程师
D.质量是否合格由实验数据判定
E.不必试验,书面请求工程师承认该部分产品合格
参考答案:BCD
第12题: [判断题]出租汽车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可以不让行。
参考答案:错
第13题:[单选题]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首批力量以( )火警为标准。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参考答案:B
第14题:[单选题]常见的直流电源有( )。
A.正负极
B.发电机
C.交流发电机
D.直流发电机
参考答案:D
第15题:[判断题]题.在电气化区段内任何人员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空平板车除外)和货物顶部跨越股道。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16题:[填空题]声(风)屏障金属部件的防腐年限不小于_年。
参考答案:15
第17题: [单项选择]Man: Shall I call you to let you know about our rehearsal
Woman: By all means.
Question: What do we learn from the woman's response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女士回答“By all means”(务必,一定),说明她希望知道预演的情况。
第18题: [单项选择]个人的观念或行为由于真实的或想象的群体的影响或压力,而向大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叫做( )。
A. 去个性化
B. 从众
C. 听从
D. 服从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对定义的记忆。个人的观念或行为由于真实的或想象的群体的影响或压力,而向大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叫做从众,故选B。
第19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文学常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骚体”又称“楚辞体”,得名于屈原的“离骚”,特点之一是多用“兮”字
B.散曲包括套曲和杂剧,是盛行于元代的一种曲子形式,形式比较自由
C.《白洋淀纪事》是孙犁最负盛名和最能代表他创作风格的一部作品集
D.惠特曼是美国伟大诗人,他的诗对我国五四以来的诗影响很大
参考答案:B
B项,元曲是元代较有代表性的文学样式,包括散曲和杂剧;其中散曲又包括小令和套曲。
第20题: [判断题]第7颈椎棘突分叉且特长,常作为计数椎骨序数的标志。
参考答案:错
第21题:[简答题]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借款人收入证明应须通过下列哪些方式核实收入证明真实性?
参考答案:通过收入证明 材料中的联系电话与单位联系人确认,核实收入证明是否为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核实收入证明中的工作单位与借款人个人信用 报告中的工作单位是否一致;并结合借款人年龄、学历、从事行 业、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的合理性及证明 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如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公积金或社保缴存 记录’应按照公积金或社保的缴存金额和比例计算借款人工资收 入’验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
第22题:[单选题]驻站(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 )上岗。
A.身份证
B.职业资格证
C.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工作证
参考答案:C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第2条
第23题: [单项选择]德育过程要“反复抓,抓反复”所依据的德育规律是()。
A. 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规律
B. 长期性和反复性规律
C. 学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
D. 在交往中形成品德规律
参考答案:B
第24题:[判断题] 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后安全交底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5题:[判断题]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跨年填发。()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26题:[单选题]城建档案的编制、验收、报送等工作的负责单位是( )。
A.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B.建设单位
C.档案管理机构
D.城建管理机构
参考答案:A
编制好竣工档案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共同责任。档案归档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具备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编制、验收、报送等工作,并相应对建设单位提出档案管理要求。
第27题: [单项选择]细砂的细度模数为______。
A. Mx1.5~0.7
B. Mx2.2~1.6
C. Mx3.0~2.3
D. Mx3.7~3.1
参考答案:B
第28题: [单项选择]使精子数量减少的避孕药是()
A. 苯丙酸南诺龙
B. 黄体酮
C. 甲睾酮
D. 己烯雌酚
E. 棉酚
参考答案:E
答案解析:苯丙酸南诺龙具有同化作用和雄激素性质,通常以油溶性肌内注射给药,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己烯雌酚为非甾体雌激素类药,能减轻更年期或妇科手术后因性腺功能不足而产生的全身性紊乱,可用于绝经期综合征或男子
第29题:[判断题] 消防装备用燃料有液体燃料和固体燃料两大类。(易)(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0题:[单选题]TFDS动态检查的预报质量标准要求车轮( )。
A.无擦伤
B.无缺损
C.无踏面磨耗
D.无轮缘过限
参考答案:B
第31题:[单选题]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B.对有过相似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可以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筛选无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D.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参考答案:A
第32题: [多项选择]CAD系统在城市规划中的功能主要有( )。
A. 交互式图形输入编辑与生成
B. CAD数据储存与管理
C. 图形计算与分析
D. 可视化表现与景观分析
E. 信息发布和公众讨论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信息发布和公众讨论是互联网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之一。
第33题: [简答题]问题:请问本案的诉讼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所以被告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定应该回避的情形,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本案中,三被告人在法庭开庭审理本案时,发现审判员李某的儿子曾被他们打过,并为此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和罚款,认为由李某参与处理本案,可能出现不公正的情况,有思想顾虑,为此向法庭提出让审判员李某回避的申请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而某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在法庭审理中对于三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认真考虑,也未向法院院长报请批准,即草率予以驳回的做法是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的。其正确做法是休庭后,将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报请院长决定是否让审判员李某回避。
2.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具有双重身份、承担双重职能:一方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另一方面,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担负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还特别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里规定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而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合法;审理案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审理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等。本案中,某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宋某发现合议庭驳回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即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是合法的,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合议庭对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决定继续开庭是非常错误的。
3.法庭工作人员拒绝接收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的辩护词是错误的:其一,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辩护律师依法辩护,既不受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也不受审判人员意志和观点的左右。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要求辩护人的意见必须与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吻合接近。律师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其二,根据《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的规定,对于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查证核实;律师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的书面证据、辩护词、代理词,人民法院必须入卷。可见,本案被告人许杰的辩护人金锋律师向法庭提交辩护词是依法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有理由地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庭工作人员拒收辩护词却是不合法的,相反,应当按规定收入案卷。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宣告判决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但宣判后,判决书应依法送达。本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对三被告人作出有罪处刑判决,并选择了定期公开宣判方式,这些都是合法的。但在宣判后第3日才将判决书送达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却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立即送达。
5.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从受理到宣判共历时两个月零八天,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办案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应当指出,审判期限的计算是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天算起;改变管辖和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
本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三被告人的故意伤害一案,从受理到宣判共两个月零八天,其间未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不属于改变管辖和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况,因此,本案的审理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6.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由审判员王某某、朱某某和人民陪审员李某某组成合议庭,这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案系二审案件,依法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不适用陪审制度。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的做法是违法的。
7.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对被告人万得胜、许杰量刑过轻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判处加重未上诉被告人刑罚的做法违反了两
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对案件重新进行实体审理的是第一审法院,因此,对案件的判决,只能建立在依法对事实和证据进行重新审查的基础之上,由第一审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如果在此之前,第二审法院即对案件的第一审判决的具体结论作出指示,这不仅超越了职权,而且影响和干涉了第一审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两审终审制变成了实质上的一审终审制,从而使案件判决后的上诉或抗诉形同虚设。同时这种作法也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只有被告方单方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借发回重审之名,行加重被告人刑罚之实,与第二审法院直接加刑并无本质区别。这显然是在故意规避法律。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是原判决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情形的。这既是对第二审的要求,也是对第二审的约束。本案中,原判决并没有出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而仅仅是量刑不当,则不具备发回重审的法定条件。
9.该案发回重审后,某县人民法院由同一审判组织——原先的合议庭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不能由原先的审判组织再次审理,而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
10.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并不严重,不至于影响公正判决,因而裁定维持原判,驳回抗诉,这一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案发回重新审判后,原审人民法院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属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情形,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再次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34题:[单选题]母线及绝缘子红外测温周期:220kV:( )。
A.1月$
B.$3月$
C.$半年$
D.$1年
参考答案:B
第35题: [填空题]二三楼升降梯处不准(),以免掉入升降梯孔洞处
参考答案:嘻戏打闹